一、定做工作服的目的
為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企業形象,展示員工良好的精神風貌,有效加強員工工作著裝的管理,特制定本管理制度。
二、工服使用的范圍
本制度適用于因工作崗位性質,需要配備工作服的所有員工:
1、營銷總監、策劃部全體、物業部全體含所有現場服務人員、銷售部全體以及看房車司機等;
2、客服人員、前臺接待、維護工作人員;
3、保安、保潔等后勤服務人員
三、工作服的制發:
1.工作服定做由管理部統籌招商承制,按員工實有人數加制10%至15%以備新進人員之用,分支機構如有特殊原因可比照此項辦法在當地招商承制,但必需將制作計劃預算會管理部后辦理。
2.每一員工每年制發夏冬服各一套為限列入年度預算。
3.員工到職完成保證資料后即可領取工作服(臨時工及包工均不發工作服)。
4.制發服裝時由各部門依據人數造具領用名冊蓋章領用。
5.工作服數量
夏服:男性員工:淺藍色短袖襯衣一件,深灰色西褲一條。
女性員工:淺藍色短袖襯衣一件,深灰色短裙一條。
冬服:一律制發深灰色茄克一件同色長褲一條。
數量:男女性員工每年制發夏、冬服裝各一套。
6.套量:工作服大小尺碼由承制商制成樣裝由員工套量而定。
四、工作服穿著規定:
1.穿著工作服即代表本公司之精神,必須保持整潔,假日可免穿著。
2.為方便工作,工作服可以穿出廠外。
五、工作服使用年限:
1.工作服穿著及保管以一年為期,按領用之日起算。
2.工作服如未達使用年限遺失或故意損壞者,應按原價賠償。
3.離職員工如領用服裝未屆保管年限應即繳還,如未繳還者,在其薪資內扣還。
六、工作服管理要求
1、公司配置工裝人員在上班時間或參加重要活動期間必須穿工服;
2、穿著工作服時,注意儀表儀容,穿著得體、大方;應搭配與工作服顏色、款式得當的襪子和鞋類,鞋應保持清潔光亮,無破損并符合工作要求,不得搭配影響工裝整體效果的帽子等飾品;
3、工作服應經常換洗并保持干凈、整潔,不得出現掉扣、錯扣、脫線等現象;
4、除換洗外,工服不得帶離公司,非工作時間非工作場地不得穿著工服;
5、任何人不得擅自改變裝的樣式,不得典賣、變賣、轉借工作服;
6、工服的日常保管由員工本人負責,如有遺失應及時向公司申請配置,工裝成本由員工自行承擔;
7、員工在離職或調離崗位時應將工作服退還人力行政中心行政部,如有遺失員工承擔工作服成本費用;
8、針對特殊崗位(置業顧問、銷售經理、銷售主管等銷售類人員或其他崗位人員)配置的品質好、價格高(單件價格超過800元或單套價格超過1500元)的且無明顯公司及項目標識的工作服裝,員工離職時應將工作服帶走,員工應承擔工作服購置費用(按發放工作服后員工本人的使用時間折算,折舊期為兩年)。
9、違反工作服管理的處罰規定:
(1)配備工服人員工作時間或重大活動時未按要求穿著工服的,每人次罰款50元;
(2)工裝穿著不符合規定的(違反上述第2、3、4條規定)經要求整改而不執行的,每次罰款20元;
(3)員工遺失工裝、庫存保管人員因工作疏忽造成工裝遺失的,照價賠償。
七、本制度由人力行政中心行政部負責修訂和執行解釋,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。
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二日
核心關鍵詞: 員工工作服定做方案